一般来讲,立项过程由业主完成,业主也可以通过“任务委托书”的形式委托有关单位完成。虽然在一般的监理委托合同中,监理单位不参与项目前期立项工作。但是在咨询式监理服务中,监理单位也有可能参与工程立项工作。立项阶段最终要的工作就是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,说明项目的实现在技术、经济和社会条件方面的可行性;评述为了合理地达到开发目标而可能选择的各种方案;说明并论证所选定的方案。 监理可协助业主单位根据实际需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,确定系统设计目标和项目范围、功能、运行环境、投资预算和竣工时间等项目要素。可行性研究报告首先由项目负责人审查,再上报给上级主管审阅,从可行性研究应当得出“行或不行”的决断。 一、可行性研究 一般可行性研究包括四个方面的研究: 经济可行性:进行成本∕效益分析。从经济角度判断系统开发是否“合算”。 技术可行性:进行技术风险评价。从建设基础、问题的复杂性等出发,判断系统开发在时间、费用等限制条件下成功的可能性。 法律可行性:确定系统开发可能导致的任何侵权、妨碍和责任。 方案的选择:评价系统或产品开发的几个可能的候选方案。最后给出结论意见。 二、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报告的形式可以有多种,但最重要的监理内容应当有: Ⅰ. 项目背景:① 问题描述 ② 实现环境 ③ 限制条件 Ⅱ. 管理概要和建议:① 重要的研究结果 ② 说明 ③ 建议 ④ 影响 Ⅲ. 候选方案:① 候选系统的配置 ② 最终方案的选择标准 Ⅳ. 系统描述:① 系统工作范围的简要说明 ② 被分配系统元素的可行性 Ⅴ. 经济可行性(成本-效益分析):① 经费概算 ② 预期的经济效益 Ⅵ. 技术可行性(技术风险评价):① 技术实力 ② 已有工作基础 ③ 设备条件 Ⅶ. 法律可行性:① 系统开发可能导致的侵权,违法和责任 Ⅷ. 用户使用可行性:① 用户单位的行政管理,工作制度 ② 使用人员的素质 Ⅸ. 其它与项目有关的问题:① 其它方案介绍 ② 未来可能的变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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